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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吊牌成分与实际不符男子怒诉商家欺诈

发布日期:2020-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河北小伙刘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商场购买了一件衬衣,回家后却发现该衬衣原料的实际成分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成分并不相同,刘某认为商场构成了消费欺诈,于是将该商场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场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某在通州区X街时,发现某国内知名羊毛衫专柜里有部分商品正在六折促销。刘某恰好需要一件衬衣,于是便到专柜里试穿,最后看中了一款折后价为348元的衬衣,衬衣的原料成分为:面料含棉60%、聚酯纤维40%;里料含聚酯纤维81%、棉19%;填充物含桑蚕丝54%、聚酯纤维46%。刘某觉得这种原料成分的衬衣,才卖348元,还是比较划算的,于是就决定将其买下。

回到家后,刘某越想越不对劲,凭借自己的经验,刘某觉得这衬衫的原料成分跟吊牌标明的并不相同,根本不值348元。于是刘某找到了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认为刘某没有证据证明该商品的实际成分与吊牌显示的不同,不同意退货。刘某一气之下,把衬衫送到了天津市服装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衬衣的成分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衣服的面料成为为100%的棉;填充物的中间层为57.8%的聚酯纤维和42.2%的桑蚕丝,表层为100%的丙纶,检验结论是“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刘某认为某商场虚构商品的性能,误导消费者,已构成了欺诈,故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商场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并赔偿衬衣的检验费6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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