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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制拆除,并毁坏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先生等21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刘XX律师、李X律师、李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等21户均系福建省漳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私有房屋,且居住多年,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陈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镇政府和区城管局对陈先生等人居住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但一审未支持陈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在北京XX律师事务所刘XX律师、李X律师、李XX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
  1、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2、依法改判确认镇政府对陈先生等人合法居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强制拆除行为是否是区城管局与镇政府共同作出的。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庭审中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某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某行政裁定;
  三、本案发回某市人民法院重审,并在审理时针对陈先生等人对漳州市某镇政府的起诉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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