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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街道办征收公告被撤销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舒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崔XX律师、桑XX律师、李X实习律师
  【被告】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因和杨某某之间存在借贷纠纷,舒先生对位于某区某街道的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之后又经过法院的拍卖程序竞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未曾想,杨某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以涉案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为由主张拍卖活动违法,致使拍卖成交确认书被撤销。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舒先生找到了北京XX律师事务所由崔XX律师、桑XX律师和李X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委托三位律师为其维权事宜出谋划策。
  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详细调查案件情况、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并迅速制定出了维权策略。随后,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舒先生就某街道办作出的《征收公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征收公告》的合法性及是否应当予以撤销。对此,京平律师认为,某街道办作出《征收公告》超越了其法定职权范围,且违反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应当被确认违法。
  【胜诉】
  最终,湖北省荆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征地公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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