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VS法定,这个合同期限《土地承包法》说了算
生活实例:
陈某于2002年3月18日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土地95.25亩给陈某用于植树造林,承包费每年每亩15元,承包期限15年。2013年由于病虫害原因林木枯死,经村委会、镇政府同意,林业部门批准,对该95.25亩林木进行了卫生伐,重新进行了补造林木。2017年3月,某村民委员会通知陈某承包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承包期限届满,要求收回该95.25亩林地。陈某不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延长承包期。
知识梳理:
一、本案分析
陈某承包的林地95.25亩虽经卫生伐,但已重新栽植林木。陈某与某村民委员会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15年,虽已到期,但双方约定的林地承包期限短于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的规定,陈某与某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3月18日所签林地承包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0年。
二、承包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样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法,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70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草地、林地开发投资大,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大。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且草地、林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较多限制,如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及承包期的上限做出了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土地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
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又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因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更好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在第六十二条对这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4.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
对于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例如,实践中,一般鱼塘的承包期为1至3年。对承包“四荒”进行治理开发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包期最长可以达到50年。
提炼总结: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耕地、草地、林地的期限为法定期限,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对于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 网购零配件在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本律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撰写的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已成功立案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 最高法院案例:政府部门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作为认定经过林权确定程序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 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 非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权未经同意流转是否有效
- 农村外嫁女不得集体分红,起诉村委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 农用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成功案例(村民集体起诉确认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