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如何量刑
案情
7月23日,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的三轮摩托车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某路段时撞到由东往西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造成罗某重伤乙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魏某驾车逃离现场。广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魏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对魏某的行为如何量刑存在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本案中,正因为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魏某的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处的逃逸只是被告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要件,按照这样理解,魏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的加重情节,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的话,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太合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所以在本案中对魏某应按交通肇事罪的普通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量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仅有驾驶无牌三轮车和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本案中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致一人重伤, 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所以对张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交通肇事犯罪作为过失罪,发案率相当高,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修订后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增加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本意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往往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案件查处难度增大等等,所以加大了对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案中被告人魏某驾驶无牌三轮车驾车,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完全符合该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故对被告人魏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