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 淘宝店主获刑八年赔偿199万
发布日期:2019-08-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某、刘某系河南人,两人暂住在海门市。2016年5月起,张某、刘某开始以呋塞米、氢氯噻嗪片为原料,生产名为“普丽普莱”“麦可泰尔”的去水肿产品。张某负责购买药品、生粉和胶囊壳等原材料。在张某的操作下,“呋塞米片”以100片每瓶的规格灌入定制的包装内,贴上标签,就成了去水肿产品“普丽普莱”;“氢氯噻嗪片”用粉碎机研磨成粉末并与生粉混合,灌入胶囊,再以30粒每袋的规格进行分装,最后贴上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另一款去水肿产品“麦可泰尔”。
产品制作完成后,张某通过其注册的名为“院线美体生活馆”淘宝店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其间,刘某负责帮助张某分装产品、打包快递等。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已有来自南通市、浙江省等20多个省市的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产品,销售金额共计664000余元。
张某、刘某被抓获归案后,侦查机关依法在二人的暂住地查获了已装在塑料瓶内未封装的“普丽普莱”产品162盒,已封好的“普丽普莱”产品77袋,包装好的“普丽普莱”产品33件,装在印有小馒头字样塑料瓶内白色胶囊236粒。此外,还查获一批制假用的原料、空瓶以及包装用品等。经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普丽普莱”产品内检出呋塞米成分,白色胶囊内检出氢氯噻嗪成分。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普丽普莱”去水肿产品、“白色胶囊”(麦可泰尔)产品,均按假药论处。
张某、刘某归案后,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发现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后与刘某等人配合,向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海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二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均有立功表现,结合二人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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