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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四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没有期货经营资质却设立工作室,诱使他人在期货平台购买交易期货产品,致使多人投入巨款后亏损。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龙某等4人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龙某、黄某某共同出资在大余县城租赁办公地点,设立工作室,在没有取得合法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诱使他人前往期货平台购买交易期货产品,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此,两被告人招聘了伍某、黄某等员工。龙某负责带领员工开发客户、吸引投资,帮助员工对客户进行指导等;黄某某负责对接非法期货平台;伍某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指导;黄某负责后勤、员工工资的发放、对接平台客服。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该工作室引诱被害人潘某、张某、林某在期货平台入金208.349万元,造成亏损141.9569万元。龙某、黄某某从中获利30万元。期间,伍某、黄某各领取工资2.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黄某某、伍某、黄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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