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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又因盗窃再次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3日晚19时许,被告人涂某趁被害人吴某家中无人,撬开防盗门,进入被害人吴某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小区某室家中。涂某在被害人吴某家中,盗取了两包金圣牌香烟及化妆品。吴某及其老公胡某回家时,将涂某抓获并报警。2019年2月3日,被告人涂某被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涂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涂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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