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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砍伐红豆杉一株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贺洁 周丽凤)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7日,被告人刘某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油锯、柴刀等物品来到安福县一山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一株红豆杉树,并取材制成红豆杉板材。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刘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株,立木蓄积1.52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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