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31万买股票 嘉禾一中年级组长受审
发布日期:2019-0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嘉禾一中年级主任曾智生利用收取、保管学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学费、补课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31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案发后,曾智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赃30850.7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生挪用公款33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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