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误闯包厢引争执 二人寻衅滋事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雅丽)  朋友聚餐酒兴正酣时,男子因他人误闯包厢,便大打出手。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郑某乾有期徒刑九个月,陈某春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1月,郑某乾与朋友几人在某餐馆包厢内聚餐,其间,黄某、李某误开该包厢的门,郑某乾酒后心生不快,遂与黄、李两人发生争吵并责骂对方。心生不满的李某遂朝郑某乾脸部挥打一拳,随即双方发生争执推搡,餐馆老板郑某等人见状将双方劝开,并将黄某、李某引领至其他包厢,郑某乾则返回自己的包厢。

  随后,郑某乾在包厢内向陈某春及张某等人声称自己被他人殴打,并在众人鼓动下,与陈某春、张某等人逐个打开包厢门寻找黄某、李某。后闯入黄、李所在包厢内,对二人实施殴打,导致二人多处受伤。

  最后,郑某乾、陈某春及张某等人在没有结清餐费的情况下,直接离开餐馆,甚至掌掴餐馆老板。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乾、陈某春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酒后因琐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自首和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