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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狱友勒索钱物“狱霸”破坏监管秩序再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邹慧)  近日,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胡某(化名)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胡某自2011年起,先后因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累计获刑十余年。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胡某利用担任所在监狱某班组长、掌管车间干活记分的职务之便,长期使用自制的“鞭子”及钢尺等,对其管理的班组成员10余人进行体罚、殴打,导致多名被害人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以上人员慑于胡某的权力,或害怕被报复等,不敢举报,不敢反抗。

  胡某服刑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名班组成员进行威胁、恐吓,要求被害人联络自己亲属将钱财转到监狱外胡某父亲账户,通过该方式对3名被害人敲诈勒索1.75万元,并勒索1名被害人蛋白粉2盒、茶叶1斤、玉溪软包香烟10条。

  2018年4月,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信件向胡某所在监狱进行举报。监狱经初步调查,发现胡某存在殴打多名服刑人员和索要服刑人员财物的严重情节,于同年7月对胡某进行立案侦查。胡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直对其行为进行辩解,认为不构成犯罪,后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侦查机关追回的赃款1.09万元已依法移送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的亲属自愿按蛋白粉、茶叶及香烟的购买价,代胡某退赔、退缴违法所得1.0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身为被判处刑罚、被强制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一年七个月零二十日,罚金1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依法追回的赃款1.09万元及被告人亲属退赔的违法所得1.011万元,法院将依法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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