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宣判一“套路贷”涉黑案
发布日期:2019-0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张勇、李勇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初,张勇、李勇租用办公场所,由张勇注册成立淮南市诚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公司),董潜、温国涛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形成以张勇、李勇、温国涛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诚通公司为平台,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以“套路贷”为固定违法犯罪模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勇创建“诚通公会”微信群,用以交流犯罪经验、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对不特定对象放贷,以“家访费”“材料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要求“借款人”签订高于借款数额或双倍借款数额甚至更高金额的借条,以制造虚假交易流水,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毕某向钟原(另案处理)为首的“套路贷”组织借款后,无力偿还,通过董潜向诚通公司借款。征得张勇、李勇同意后,董潜分两次借给毕某15000元。扣除“家访费”等费用后,毕某实际到手11500元。
2017年11月初,张勇、李勇伙同钟原“套路贷”组织成员以偿还债务为由,将毕某约至诚通公司,对毕某进行殴打、体罚,并强迫毕某联系朋友借钱。毕某从两位朋友处借款6500元,留下500元,剩余6000元交给张勇等4人。
同月,朱某以偿还债务为由,强迫毕某通过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办理银行贷款。同年12月初,毕某从银行贷款9万元后,孙某以中介费、保证金等名义扣除11500元。为独占剩余款项,李勇、钟原等两组织成员对毕某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张勇、李勇敲诈勒索毕某共计11万余元,董潜等被告人敲诈勒索毕某10.8万余元。
毕某因不堪债务压力和长期滋扰逼迫,于2018年8月在一家宾馆内喝下农药自杀,因抢救及时才脱离生命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勇为攫取经济利益,发起、组织成员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领导该组织成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田家庵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勇等12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宋某某强奸案-强奸罪中暴力行为的认定
- 广州少女与3男聚众淫乱被拍视频 报案称遭强奸(图)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15岁少女惨遭3男4次轮奸 主犯被判11年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全文(2014)郴州刘凌龙律师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