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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假币买菜找零换真币

发布日期:2019-0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用复印机伪造假币,专门到各地农贸市场买菜找零换取真币,这行为实在荒唐可笑。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超群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70年出生的陈超群,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于199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2015年上半年,陈超群从网上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等工具。2017年上半年,他在家中采用复印的方法伪造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人民币。假币制作完成后,陈某携带假币前往宣城市各区县、省内外多地农贸市场,以“买菜找零”的方式换取真币。2018年11月14日上午,陈超群专门从宣城开车到泾县,在泾川镇太平湖菜市场使用假币买菜时,被细心的摊主发现,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某身上、所驾驶的私家车内和家中查获50元面值疑似假币23张、20元面值疑似假币627张、10元面值疑似假币1143张以及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剪刀、美工刀、制作假币的模板等作案工具,假币总面额2.5万余元。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1793张纸币均为复印伪造的假人民币。

  庭审中,陈超群的辩护人提出,陈超群伪造的是小额货币,且案发后全部被扣押,未对市场经济造成影响;其家庭困难,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超群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复印方式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总面额为2.5万余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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