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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一涉黑团伙25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某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坚、胡某佳等24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被告人熊某敏通过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在灰埠积累了一定的名声。2010年至2018年,通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在灰埠周边形成了以被告人熊某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胡某坚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章某文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不断吸纳、网罗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大肆开设赌场、垄断灰埠大熊村的水泥销售及敲诈勒索,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82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灰埠镇及周边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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