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购Q号冒充学生骗家长培训费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6-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8月间,广西宾阳县八0后男子韦时闻与贵州省紫云县九0后的小伙左成伦认识后,多次预谋通过网上购买QQ号和学生家长QQ群,用购买得到的QQ号登录后,以学生家长QQ群里家长小孩的身份去添加相应的家长QQ号,待对方通过好友添加后,便以谎称参加学校培训班为由,让家长帮忙报名参加培训班需缴纳培训费的方式进行诈骗。同时,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无线数据终端、手机流量卡、银行卡等设备和QQ号、学生家长QQ群、诈骗台词等资料备用。
2018年8月27日,韦时闻、左成伦到那坡县城进行踩点后,以1700元的价格租下三间民房作为实施诈骗场所。9月9日,韦时闻、左成伦携带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入住那坡县出租房。同月11日下午,左成伦在出租房通过登录学生家长QQ群后,添加了湖南省岳阳市某中学初二三班QQ群里段某的妈妈QQ,然后冒充其儿子和对方聊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事,在段妈妈同意报名后,又用购买来的一个QQ号冒充学校负责联系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何主任,让段妈妈去添加何主任的QQ。在确认段妈妈为儿子报名两门培训班课程后,左成伦就发银行账号给段妈妈把培训费共19600元转到购买来的账号上。该笔款项到账后,左成伦出于安全考虑,就通过网络游戏平台将钱充入后再转出的方式洗钱,但钱未能转到自己的账户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左成伦未退款给受害人。等到法院庭审后,左成伦的家属才退赔段妈妈的经济损失196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韦时闻、左成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拟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达19600元,属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韦时闻、左成伦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认罪态度好,而左成伦在庭审后能主动联系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效地减小了犯罪危害结果,酌情考虑从轻量刑。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但韦时闻是犯意提出者,且积极联系并垫支购买诈骗设备,其量刑不应低于左成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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