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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君山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 两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19-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竹本悒)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孔某建、兰某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刘某波(另案处理)租赁岳阳楼区某美大厦负一楼约500平方米的场地,开设超级英雄游戏厅。刘某波聘请被告人孔某建负责游戏厅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服务员的管理、资金结算、工资发放等,每月底薪3000元,另加600元的餐补,并约定如果经营状况好另行发放奖金。刘某波聘请被告人兰某强为游戏机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工资为每月5000元。孔某建、兰某强在该游戏厅工作的时间分别为六个月和二个月。

  2018年6月13日,公安民警在超级英雄游戏厅查获“龙门飞甲”游艺机3组共6台、印有“GEDOU”字样的游艺机12台、黑色机身的“单挑机”10台、蓝色机身的游艺机12台、“打鸟机”1台共8个机位、“打鱼机”2台共16个机位。经公安机关认定,上述查获的游艺机均为涉赌游艺机。2018年6月20日,孔某建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6月28日,兰某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孔某建、兰某强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仍参与赌场管理、提供赌博机技术支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而涉案游戏厅设置64个可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赌博机,属于情节严重。因两名被告人系受刘某波指示,帮助管理赌场相关事务,从事辅助性事务,起次要作用,均为从犯,且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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