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一“套路贷”团伙主犯受审
发布日期:2019-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吴永杰与人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领发展了合众、天行等多支二级团队用以实施以网络放贷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攫取高额利息及其他非法利益。
半年后,吴永杰“单飞”,成立了包括龙腾小贷、九洲金融等13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持有其中龙腾小贷、前海金服等8支团队100%的股份。他制定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各部门的分工,还招聘总经理、人事、技术、财务等人员。
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由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信息进行核实筛选,收集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后将被害人名单转交给负责的财务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通过数字合同、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金额、借款利息、逾期后果等内容的借款合同。
随后,他们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账,在被害人借款逾期后,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群发被害人借款信息、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等。
期间,吴永杰带领他的团队敲诈勒索金额达773万余元。
温岭公安接到报警后,于2018年4月26日成立专案组,并于同年6月1日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的246人。
公诉机关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吴永杰详细表述了获客、审核、放款和收款的四个过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他成立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犯罪;自己不是犯罪集团的主犯,只是普通的共同犯罪等。
鉴于案件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截至日前,该犯罪团伙已有151人被判决,其中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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