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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审理马某桥等2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日期:2019-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桥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马某桥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刚、尤某峰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对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从31日上午9时开始,预计历时3天,莲湖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被告人家属、部分公安干警、社区群众和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了首日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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