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网吧内微信转走他人钱财获刑一年九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邓文辉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2月6日06时许,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某网吧一房间内,乘受害人殷某熟睡期间,将受害人殷某手机微信钱包中的22200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后逃离现场并挥霍了5491元人民币赃款。案发后,邓某将其微信钱包中剩余的16709元人民币赃款发还受害人殷某。

  2019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抚河南路某酒店一房间内被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邓某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人民币22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