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同屋舍友吵闹 持刀伤人获刑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陈某与林某均在萍乡市区一工地做事,暂共同居住在某处出租房中。2018年11月7日23时许,陈某因林某玩手机影响其休息,在劝阻无效后,持菜刀将林某左手、左脸颊、左后背砍伤后逃离。经鉴定,林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持凶器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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