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雨夜送货坠车身亡 事故地村委会担责20%
发布日期:2019-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张先生驾驶重型货车为被告家具公司运输物品,事发地正在下雨,在张先生驾驶车辆驶出被告家具公司大门后,因门口架空电缆和车辆整体高度问题,其爬到车顶调整,在此过程中,门口架空电缆产生火光,张先生从车顶跌落,经抢救治疗2天后去世。张先生驾驶车辆登记高度为3.3米,其亲属主张事发时车辆装满货物的高度为4.1米。经法院现场勘查确认,事发地点位于家具公司的大门前。门前电线杆架有三排线缆,其中最高处为高压线;中间处为380V低压线,高约5.3米,为裸线;最低处为弱电线,高度在3.8米至3.9米之间。事发地点的电缆及电线杆没有任何危险提示标志。
法院认为,张先生死于因触电或因电缆产生火光后惊吓导致其跌落在地造成颅脑损伤、脑疝等。导致张先生跌落受伤的线路系380V低压线,并不属于高压线路。被告电力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方主张张先生与被告家具公司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的主张依据不足。因张先生作为专业的货物运输司机,且在事发前已经为被告家具公司运输过四次,其对车辆的行驶情况及货物转载情况应当具有注意义务,且事发时,车辆已经驶出被告家具公司厂区大门,故该家具公司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下雨时爬到车顶调整电线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其未尽注意义务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张先生作为专业的货车运输司机,应该对其驾驶的车辆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尽到管理义务,在车辆事发时,车辆整体高度超过4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事发地点的电力设施属于被告村委会所有,因该电力设施不符合相关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的线路设施存在瑕疵,且没有警示提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由张先生承担80%的主要责任,由被告村委会承担20%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张先生的亲属各项损失共计十六万余元。
货车司机在工作中劳动强度大,为了获得高回报,屡有因超重、超高、超速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该案中张先生就是因货车超高引起的悲剧,希望广大货车司机朋友,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避免出现类似事件,不要给家人留下永久的伤痛。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宋某某强奸案-强奸罪中暴力行为的认定
- 广州少女与3男聚众淫乱被拍视频 报案称遭强奸(图)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15岁少女惨遭3男4次轮奸 主犯被判11年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全文(2014)郴州刘凌龙律师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