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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货物损坏赔偿起争执 一物流司机伤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李丹律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8年12月29日18时许,被害人邹某及其妻子魏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某物流园的一物流提取货物,因货物损坏赔偿一事,魏某与该物流负责人梁某发生争执、拉扯,期间,邹某上前参与打架。见此情形,被告人罗某(该物流叉车司机)从邹某背后将其拽拉开来,致使邹某摔倒在地,造成其左侧肋骨骨折及左侧第2-5肋肋骨骨折。

  2019年1月10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2月27日,罗某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桃花派出所投案。2019年4月1日,被告人罗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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