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我该如何拿回房子和钱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周明律师
2013年,郭女士的亲戚称自己的朋友孟女士做生意需要资金,并承诺如果出借资金将支付给郭女士高息。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加上高息的诱惑,郭女士先后将自家及父母的积蓄借给孟女士,先后出借现金4百万元左右。然而,借款之路并非如郭女士想的那般顺畅。孟女士承诺的利息,从一个月8个点到后来的6个点,甚至是4个点,最终降到3个点。虽然利息一降再降,但尝到了甜头的郭女士,凭借自己对亲戚的信任,放松了警惕,完全没有对孟女士产生过怀疑。2014年,孟女士又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再借钱。郭女士便将自己的房子典押给了典当行,典押所得钱款直接打到了孟女士账户。算上房子和现金,郭女士前前后后出借了七八百万元给孟女士。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房子典当出去没几年,自己竟被典当行告了。原来自从2017年年初,孟女士就已经不再支付典当行的利息,并且一直隐瞒郭女士,直到典当行找到郭女士,将郭女士起诉至法院,郭女士才刚刚意识到,可能出事了。孟女士不知所踪,自己在典当行的房子也快保不住了,郭女士陷入困境,一筹莫展。
郭女士与丈夫田先生,是再婚夫妻,两人再婚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2015年4月,在妻子将房产抵押给典当行一年后,田先生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了典当行,所得钱款同样都直接打进了孟女士的账户。如今,孟女士不还典当行利息后,田先生同样被典当行告上了法庭。后经协调,与典当行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李女士也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多次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借款给孟女士,每次从20万到70、80万不等,前后共借出七八百万元左右。孟女士给李女士写过借条,在借条上有孟女士借款的数额和身份信息。2018年前孟女士都会按时还利息,后逐渐不再偿还。李女士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郭女士的案子,这个案件的情况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个是郭女士和孟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另外一个是郭女士和典当行之间的典当合同关系,也就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郭女士与典当行之间的典当借款合同,关系的主体很清楚一个是典当行,一个是郭女士自己。郭女士作为还款义务人,把典当出来的钱款借给了孟女士,现在孟女士不还钱的情况下,郭女士可以向她追偿。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在郭女士与孟女士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郭女士要在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之内起诉,这个是诉讼时效。
需要提醒郭女士的是,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郭女士要在三年之内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郭女士的丈夫田先生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是田先生和典当行签的典当合同,典当行应该把钱款支付给田先生,除非田先生指定支付给第三人,典当行才可以支付给第三人,否则的话手续上面可能是会存在一些欠缺,典当行肯定是存在违规的行为。但是,因为田先生又和典当行签订了一份调解书,在调解书中田先生又确认了自己与典当行之间的典当关系,这个是比较致命的。
目前,因为典当合同确实是郭女士和田先生签的字,就会认为这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郭女士和田先生想保住自己的房子,需要偿还典当行支付的借款,至于抵押的钱借给孟女士的情况,郭女士和田先生只能再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孟女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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