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安徽界首:不劳而获想发财 组团盗窃法不容

发布日期:2019-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总有一些人梦想发家致富,却不走正道,甚至组团行窃,不劳而获,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2019年4月23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范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七千元、一万五千元、二千元;违法所得29654元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扣押机关返还各受害人,在卷扣押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为了走捷径发家致富,被告人李某纠集陈某(已死亡)、张某、王某、范某、刘某组成盗窃团伙大肆行窃。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李某驾驶长安之星面包车带着陈某、张某、王某、范某、刘某在界首市、大黄镇,太和县大新镇、胡总乡,阜南县、涡阳县、利辛县等地盗窃商场、超市里的女性内衣、洗发水等生活用品。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盗窃13起,被盗物品价值29354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盗窃7起,被盗物品价值27204元;被告人王某参与盗窃5起,被盗物品价值26074元;被告人范某参与盗窃5起,被盗物品价值2880元,被告人刘某参与盗窃4起,被盗物品价值1890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范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李某、张某、王某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范某、刘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