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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院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判决生效

发布日期:2019-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艺文)  近日,经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一丰等5人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判决生效。该案系安徽省铜陵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财产刑已移送执行。

  经审理查明:2017年5、6月份,被告人赵一丰在铜陵市财富广场A座1805号设立未经工商注册的“壹豊金融”公司,经营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即车主借款时和放贷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汽车质押合同,放贷方在车主汽车上安装GPS,然后放款给车主,车主可以将汽车开走的业务,俗称“二开”业务),被告人张东、徐雄伟为该公司员工;赵一丰在芜湖市亦经营一相同业务的公司,被告人杨磊、崔进为其芜湖公司员工。自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赵一丰借民间借贷之名,指使徐雄伟、张东等人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指订立书面借款数额高于口头借款数额的合同,一份书面对外,一份口头私立)、汽车质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合同,从中非法骗取被害人“保证金”、“服务费”、“上门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并要求被害人按照书面合同上虚高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

  在被害人签订合同后,赵一丰随即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以违约为借口,指使张东、徐雄伟或杨磊、崔进将被害人的车辆偷开至芜湖藏匿。赵一丰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以扣车相要挟,除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本金虚高的借款外,还要求被害人“支付”所谓的拖车费、违约金等赎车费。赵一丰以其“壹豊金融”行业为依托,多次纠集徐雄伟、张东或崔进、杨磊,通过上述手段形成有预谋、有计划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一丰、徐雄伟、张东、杨磊、崔进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的形式诈骗被害人财产,并以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付钱款,被告人赵一丰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徐雄伟、张东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一丰、徐雄伟、张东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告人崔进、杨磊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赵一丰、徐雄伟、张东依法数罪并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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