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福建宁德中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案

发布日期:2019-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走私水产品牟取暴利,违法人员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冷冻水产品“化整为零”,伪报成边民从边民互市交换来的生活用品通关入境,走私数量达4.1万吨,涉案金额逾6亿元。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2013年以来,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成立子公司或销售点,并入股越南万某公司上海鱼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安信公司通过越南万某公司将采购的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发往中越边境,由涉案清关人员在广西爱店、水口、里火等边民互市口岸组织边民,将冷冻水产品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再分别销往北京上海、福州、成都、广州等地,形成了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境内销售的完整走私链条。

  此外,安信公司还从上海天津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采用伪造合同低价报关方式走私入境冷冻水产品。截至案发时,共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约1.07亿元。

  宁德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安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陆某,清关人员蒙某、张某龙、阮某瑞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安信公司被判处罚金1.1亿元,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