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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 天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发布日期:2019-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等9人寻衅滋事案。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为山东省高唐县强联信息公司(又称“强大信息服务中心”)员工,被告人赵一兵、丁泽岭、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王玉鹏为该公司临时工,以代为向其他公司催讨债务为业。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学海雇佣,与李学海等人共同催讨债务。2018年1月,李学海从强联信息公司获得债权公司信息,从债权公司处取得向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公司索取债务的合同、判决书等,后纠集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白忠文、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王玉鹏等人,结伙或者分别结伙多次到上述公司,采取随意走动、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索要债务,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滋事期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后果。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白忠文、王玉鹏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以达到非法索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学海多次纠集赵一兵等被告人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被告人李学海、王玉鹏、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各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学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学海、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白忠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安全东、白忠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王玉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王玉鹏等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综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学海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一兵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玉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安全东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陈成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丁泽岭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史金超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赵天利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白忠文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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