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掌骨骨折一般能评几级伤残?
发布日期:2019-04-10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马某自2017年12月7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处工作,任职水电工。2018年5月9日10时10分左右,申请人马某在项目工地内3号楼18层电梯口用冲击钻打孔时,钻头被钢筋卡主后钻柄反转打伤右手掌。受伤后,申请人即被送到佛山市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手第4、5掌骨骨折。2018年8月9日,申请人经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7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确认)书,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8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申诉人应获得相应赔偿。
【承办过程】
马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立案之后,建筑公司请求撤诉并同意调解支付了所有的赔偿待遇。
【律师解析】
被私人包工头叫去工地做事受伤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施工单位有给伤者买社保;
二、施工单位与伤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施工单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公章;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给伤者买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愿意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盖公章的情况下,在实践当中受伤者只能按照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私人包工头和施工单位。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 服务区工亡案件单位拒赔已查封单位账户
- 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工亡案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 潍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不予工亡认定案件二审
- 潍坊市诸城超退休年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成功案例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 潍坊寿光工伤赔偿案件顺利调解9级伤残拿到近20万的赔偿款
- 超过退休年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 诸城工伤认定案件第三次补充材料(超过退休年龄下班途中工亡)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亡案件(超过退休年龄)
- 山东省潍坊市高速服务区超退休年龄工亡案胜诉!
-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追偿?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