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意外死亡或自杀,工伤赔偿款是否可以由家属继承
发布日期:2019-04-02 作者:罗忠平律师
【案情简介】
刘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于2017年12月8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六级,2018年12月29日经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赔偿刘某工伤赔偿款16万元左右。刘某于2019年1月份死亡。在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裁决书,但裁决还未生效的情况下,伤者死亡,其裁决的工伤赔偿款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万林律师解析】
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裁决书确定公司需支付刘某工伤赔偿款约16万元。该项赔偿款属于已经确定的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的规定,该赔偿款系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属于公民继承的合法财产。因此,已经裁决的工伤赔偿款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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