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申请工伤仲裁?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1日早上5时20分左右,李某在生产车间上班,在操作电锯锯铝材的过程中,左手掌及左拇指被电锯锯伤,6时08分,李某被送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治疗,被争端为:左拇指掌指关节大部离断伤。经过修养,李某于2018年8月1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随后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18年9月6日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认定为工伤。李某随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年11月5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不入级,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04月21日至2018年08月20日。随后与单位协商不成,李某于2018年11月27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仲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停工留薪鉴定书
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8、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9、若有购买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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