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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前因利用租来的车辆抵押借款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20年前通过将租来的小汽车以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997年3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一辆桑塔纳轿车(租车期限1997年3月1日至1997年3月3日)。1997年3月14日,黄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借款,并使用伪造的车辆行驶证,谎称该车系自己公司所有,将该车抵押给陈某某,骗取被害人陈某某现金90000元。后黄某某将该90000元现金用于日常消费,挥霍一空。

  2018年8月3日,民警在南昌市昌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抓获黄某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现金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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