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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扬尘致人轻伤 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田爽)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姚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的某天,被告人姚某因自家对面的货车在装散装稻谷时扬起的灰尘太大,认为灰尘会对自己家造成影响,遂携带一把黄色美工刀和一根撬棍去打砸装稻谷的货车,郑某见状前去制止并抢夺姚某手中的撬棍,姚某用撬棍戳伤了郑某的腹部,之后二人发生纠扭,姚某用美工刀划伤了郑某的胸腹部,后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姚某与郑某达成和解,姚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郑某损失且取得其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经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对被告人姚某进行社会调查,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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