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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砍伐香樟树7株 叔侄二人分别获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9-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彭蓓蓓)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刘某虎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恕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恕系叔侄关系,两人商定砍伐一些树木弄点钱用。2017年11月13日,在没有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虎持油锯,被告人刘某恕持镰刀,在刘某虎母亲家门口及刘某恕自家屋后非法砍伐樟树2株(其中一株已自然死亡)、2株枫木树、3株苦楝子树;之后,两人又到村集体的山上非法砍伐樟树5株。同年11月15日,二被告人将所砍伐的直径较大的2株樟树、2株枫木树、3株苦楝子树锯成原木,以520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除去费用,两人平分。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恕非法采伐的7株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2018年2月1日,刘某虎被抓获归案。2018年3月9日,刘某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7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恕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虎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刘某恕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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