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王亚玲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张某与同村人李某、王某等五、六人一起受雇在被告某公司项目土地上从事药材苗木栽种工作,张某年近70岁。张某在被告公司处连续工作了五天,第六天上午在照常栽种了一上午苗木,收工返回就餐途中,张某感到难受,没有力气走路,在被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当地气象局提供的事发前三天的气象情况显示,事发前三天当地最高温度均达到32度以上,事发当天最高气温为35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张某死亡事发时间为从事栽种工作一上午后,收工不久,事发地点为收工下班途中,距离做工地点约500米,综合原、被告及现场证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张某系在被告处从事雇佣活动时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作为雇主对雇员张某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近70岁高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工作有一定风险,对自身安全应负有特别注意义务,应采取避免等特别措施,其对自身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综合案情,法院确定被告公司承担60%的责任。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经依法计算合理费用共计420000余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零工受伤算工伤吗
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
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雇主不承担责任。因此,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
现实生活中,还存有一种情况,例如:A企业有一工程,发包给了包工头张三,而张三又从劳力市场雇佣了劳工李四,李四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很多人认为,劳工虽然是包工头张三找来了,但其干的工作属于A企业的工程,工作时受伤理应算作工伤。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这首先要看李四是否和A企业存有劳动合同。如果存有劳动合同,那么李四肯定要算作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仍属于包工头张三和打工者李四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要两人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打零工的劳动者发生意外后,维权相对较难。那么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法律意识单薄以及制度上的缺陷,这些打零工者成为了容易“受伤”的群体。
劳动者在打零工时,首先要注重自我人身保护和防护意识,另外还须增强法律维权意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并明确发生意外后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工作中还要注意保留好工作服、安全帽、胸牌等能证明劳动雇佣关系的物件,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一旦发生意外,而雇主又不愿赔付时,劳动者可先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等伤情稳定后,再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倘若因伤造成劳动者残疾,还需进行相关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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