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罗忠平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1日郭某进入佛山市南海区某塑胶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检验员工作。2017年11月18日17时40分左右,郭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里水五一村住处途中,途径里水镇五一村高要仓库路口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腰部受伤,受伤后即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海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1-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左下肢软组织挫伤。共住院46天。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郭某的工资发放到银行卡,月平均工资为4265元,工作期间佛山市南海区某塑胶有限公司与郭某签定了劳动合同,未帮郭某购买社保,但要求郭某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
事故发生后,公司未支付郭某的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评残费。为挽回损失郭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仲裁判决】
1、停工留薪期工资:4265元/月×4个月=1706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65元/月×9个月=38385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265元/月×2个月=8530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65元/月×8个月=34120元
5、评残费用:99元;
共计:98194元。
【律师解析】
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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