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跌入担保的陷阱丨民间借贷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安治国律师
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0万元,借期六个月,并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为了担保该笔借款,陈某找来了朋友田某作为保证人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的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田某自愿为陈某向王某的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如陈某到期不能归还该笔借款,由担保人田某归还。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并且不知所踪,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保证人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归还10万元借款。
以案释法
上述借款担保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债权人往往会担心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而人保及物保的出现适时地解决了债权人的忧虑,大大降低了债权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风险。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但是保证人需明确自己自身作为担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就会跌入法律陷阱承担不必要的诉累。
作为保证人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您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虽同属保证方式但需承担的风险却大不相同。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一、责任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具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催告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田某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诉讼中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需要明确自身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性质,对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义务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懂得适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热门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