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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如何讨回

发布日期:2018-07-09    作者:崔新江律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如何讨回
    在当今社会,拖欠工资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些劳动者同时在犯愁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就要打水漂,那么,员工该如何去追讨属于自己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多久不发工资才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拖欠工资可以索赔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怎么讨回工资和赔偿金?
    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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