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升值村委会确认其承包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王春雷律师
【委托代理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王春雷律师
【案情介绍】
被告2008年3月6日与龙沙区青龙镇双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盐碱地承包合同,一直履行至今,村上的领导也已经换了几届都未提出过任何异议。但至本届更换村委会的法人李景峰时,看这块土地已被被告改良成为一块熟地和水田了,就想收此地。于2018年1月31日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效的理由是被告张兴伙同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损害集体利益,要求法院确认院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被告承包该土地的原因是因为当年双龙村村委会非常困难需要一笔资金,便找到原告借款,但又没有钱还给原告,最后这种的办法就把村一块没有人要四荒地顶给原告,让被告来承包顶账。现此块地经过被告将近十年的平整、改良,把此块已经改良为能耕种水稻和玉米的熟地了,此时新上任的法人李景峰便想把这块以村委会的名义收回此地,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被告通过朋友联系到王春雷律师,经过一番交谈后决定聘请王春雷律师为代理人。王律师详细了解知道双龙村委会是根据被告和其合伙人马二有一个合伙协议里涉及到有人情费用的事项,就以此来否定已经履行十年之久的协议。王律师有了解到当年发包的村书记还在,知道这一情况后,王律师走访了该村书记,并且进过三次的拜访老书记,最终说服其为被告出庭证,证明当时的发包背景(是为村上解决五保户补助的事实)和发包的具体情况过程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即农村工作六步法)。然后,王律师和被告做了充分的庭审准备。
【审判结果】
最终,原告在庭审的过程中没有出示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龙沙区青龙镇双龙村村民委员的诉讼请求。
由于王律师工作的细心、热心、坚持的韧性取得令人满意成果,为被告人挽回了百余万的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无效!
-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 网购零配件在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本律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撰写的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已成功立案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热门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
- 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 非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成功案例(村民集体起诉确认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农村外嫁女不得集体分红,起诉村委会
- 农村土地承包权未经同意流转是否有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 农用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