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操作机器不慎致工伤,成功调解获赔6万
发布日期:2018-03-16 作者:熊飞律师
【委 托 人】潘*(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共60622.2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潘*于2015年11月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智*机械厂处工作,工作岗位钳工,入职后机械厂没有与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潘*每月工资为4800元。2016年8月6日左右,潘*在机械厂工作期间,在操作机器的时候被机器弄伤。潘*受伤当时立即被机械厂负责人陈*送至南海狮山华立医院,经医院诊断为:L2右侧横突骨折;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潘*还一直在佛山市南海区智*机械厂处上班。潘*多次与机械厂协商,但机械厂不肯赔偿,损害潘*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潘*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03月20日,我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直接申请工伤认定,需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陈*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办案律师先是利用录音取证的手段,让潘*在与机械厂通话时进行录音,从而获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的相关事实,然后立即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其次,办案律师一直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再者,在执行阶段时,进行现场取证,获取相关财产线索,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最终,经由法院及办案律师一起到现场将经营者进行司法拘留,迫使对方与我方进行执行和解、调解,潘*如愿获得赔偿共60622.2元。
三、争议焦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申请人的工资标准。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律师通过一边仲裁、起诉一边调解的手段,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赔偿,缩短拿到赔偿款的时间,最后,建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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