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遭受伤害的民事索赔、工伤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竞合
发布日期:2017-12-27 作者:徐荣康律师
基本案情:员工A在工作时,因员B不服其管理,双方发生争执。结果A被B打成轻伤。单位C起先安抚A情绪,其管理层让A回家养伤。一个月后,C公司一纸通知,以A工作期间打架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关系。A向本律师求助,遂成该案。
本案中涉及诸多法律关系:A与B之间的刑事控告、民事赔偿关系;A与单位C的劳动关系;A与工伤认定机构之间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关系等。
以上诸多的条线,先后解决的顺序决定着A是否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本律师先通过与B及其家属的沟通,让A和B之间达成谅解。然后代理A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得到了相关机构的认定。再向C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提出相关主张。劳动仲裁阶段,由于对B达成的谅解以及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劳动仲裁机构也全部同意了A的相关主张。其后,A与单位C双方通过协商,由单位C一次性支付A若干补助后,由此一个涉及多方的争议圆满解决。
详见长劳人仲2017办字第1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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