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孙某进入佛山某贸易有限公司处工作,从事分条工岗位。2017年3月12日19时20左右,孙某在公司车间内加班操作电焊机切割卷板,作业过程中卷板突然松开并向孙某所站位置倒下,孙某因走避不及右手被卷板压伤,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拇指软组织撕脱伤,右拇长伸肌腱止点撕脱伤,右拇指掌指关节、指间并节脱位。共住院20天。经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九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工作期间佛山某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为孙某购买社保,工资发放形式是银行转账,平均工资为4722.78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孙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陈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孙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20天×70%=14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100元/天×20天=2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722.78元/月×3个月=14168.34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22.78元/月×9个月=42505.0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22.78元/月×2个月=9445.56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22.78元/月×8个月=37782.24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用:99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0日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4722.78元/月×1.5个月=7084.17元;
以上费用共计:116484.33元。
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佛山某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80000元作为工伤和未购买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
【律师解析】
1、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2、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从入职时间起一年补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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