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想私了怎么写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万林律师
申请人:刘先生,男,壮族,1962年8月19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广西,身份证号码:452626*************。
被申请人:佛山市某五金厂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某工业区
经营者:吴某某
案由:
申请人于2015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五金厂处工作,从事冲床工作。2016年6月6日13时30分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操作冲床期间,不慎被冲床模具压伤左中指和环指,共住院30天。经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
经本委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协议如下:
1、经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2017年5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
2、由被申请人在2017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评残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合共五万元整。
3、双方同意不再就本争议向对方主张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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