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协议既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又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如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
发布日期:2017-10-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刘思涵与运城市解州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382号(合议庭成员:王友祥、王毓莹、王丹,裁判日期:2016年3月16日)
最高法院认为,《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利息为月利率2%,逾期还款按每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九龙公司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故一审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并无不当。九龙公司主张借款期内利率按约定计算,超过借款期限的借款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应视为没有利息,不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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