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造人虽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且建造房屋未经审批,但均不影响法律赋予最初占有人提起占有保护之诉。
发布日期:2017-10-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房屋建造人虽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且建造房屋未经审批,但均不影响法律赋予最初占有人提起占有保护之诉。
标签:违章建筑|占有保护|房屋买卖|农村房屋
案情简介:2007年,城镇居民杜某借万某名购买万某同村李某宅基地并出资兴建房屋但未办建房手续。2012年,因万某拒绝返还房屋致诉。
法院认为:①万某关于诉争房屋建造和装修一事,所提交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其本人主张与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其所陈述建房时间及土地取得等重要内容亦不属实。相较而言,杜某所提交材料购买单据,其建房前垫的土、建房和装修使用的砖、水泥、沙子、白灰、楼板、大门、对联、福字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佐证其所主张事实。故杜某所提供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万某所提供证据证明力。据此,应认定诉争房屋系由杜某建造和装修。②诉争房屋虽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但因该房屋系由杜某出资所建,故根据其行为及意思表示,杜某已形成对该房屋在事实上的占有。法律保护占有人之占有不被侵害,万某对诉争房屋侵占已侵犯杜某合法权益。依《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故判决万某返还杜某房屋。
实务要点:房屋建造人虽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且建造房屋未经审批,但均不影响法律赋予房屋最初占有人提起占有保护之诉。
案例索引:北京一中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0072号“杜某与万某物权纠纷案”,见《杜秀红诉杜万泉占有物返还案(无权占有、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齐伟龙),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民:123)。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 民间借贷答辩状
- 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浅析
- 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还借钱给他是否违法
- 在银行汇款时输错账号将款项打到别人账号后怎么办
- 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分析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鉴定申请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就是共同债务
- 只有汇款凭证没有借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
- 欠钱不还,欠款人又失踪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