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没有注册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月4日,原告刘某入职被告处工作,并于2016年9月17日在被告处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食指,被送到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于2016年9月24日出院,共计住院7天。原告于2016年11月6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被告受伤时“佛山市南海区某某五金厂”尚未成立为由,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原告伤残被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两个月。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求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
一次性赔偿金:61810元(2015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810元×1倍)
停工留薪期工资2个月:10302元(2015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月×2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490元(100/天×70%×7天)
【律师解析】
公司无照经营有伤者受伤,走不了工伤程序,可以按非法用工处理要求公司赔偿。
非法用工10级赔偿标准: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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