髌骨骨折工伤能评几级残?
发布日期:2017-08-24 作者:万林律师
申请人覃某于2015年12月18日进入被申请人佛山市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面漆修色岗位。2015年12月27日14时40分左右,申请人在公司面油房把喷好的门板搬到旁边干净的对方时,不慎脚踩到喷吹气喉摔倒在地受伤。后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欣华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共住院3天。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工资发放形式是通过银行转账,9天的工资为3299元,月平均工资是10997元,现申请人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工伤待遇赔偿。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住院伙食费差额5元
2、交通费:不支持
3、护理费:未能提供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有效证明,不支持。
4、停工留薪期工资:7972.6/月×3个月=23917.8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72.6元/月×7个月=55808.2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972.6元/月×1个月=7972.6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72.6元/月×4个月=31890.4元
8、劳动能力鉴定费:1305.9元
【律师解析】
受伤前工作不足月的情况下,可以按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标准乘以30天起诉,(3299÷9×30天=10997元)。劳动法规定单月上满21.75天就算足月,(3299÷9×21.75天=79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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