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伤残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7-08-14 作者:万林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7日,李某在公司车间操作冲床时被冲床压伤左手,送松岗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2-5指毁损伤。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六级,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公司未为刘某购买社保,刘某的工资每月3090.6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李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李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李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100元/天×15天×70%=1050元
2、停工留薪期工资:2973元/月×1个月=2973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90.6元/月×16个月=49456元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90.6元/月×8个月=24728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90.6元/月×40个月=123640元
合计:201847元
【律师解析】
1、工伤六级伤残应赔偿伤残津贴,赔偿期限是从停工留薪期到期之日到劳动关系解除之时,一般申请仲裁之日即是劳动关系解除之时,赔偿金额为本人工资的60%。
2、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承办过程】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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