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以及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双方就损失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立案时时需要准备的证材料: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受害人的财务损失证明、受伤住院的诊断证明等初步证据。 立案之后如果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及时和承办法官联系,并递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对于一些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比如受害人一方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而肇事方又拒绝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同样的先予执行,也应当有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当事人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书申请鉴定,一般申请鉴定的时间为:颅脑类损伤出院后6个月,其他身体部位损伤为出院后3个月。对于车辆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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