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7-05-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关系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
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带薪假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注意: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制,都应当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与病假关系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关系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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